中考加分標準:
(1)縣級先進對象(先進對象包括優秀少先隊員、優秀少先隊員、優秀* * *團員、優秀* * *團幹部,下同)不再授予積分。但市教委規定,畢業學年獲得這些獎項的學生,如果符合推薦條件,且學生願意被推薦,學校應優先考慮。
(2)市級先進對象加分調整為5分。
(三)駐邊疆地區、沙漠地區、國家確定的三類邊遠地區和軍隊確定的特、壹、二類海島部隊的縣(市)現役軍人子女錄取分數線調整為10分。
(4)規定語言適應期內的知青子女、少數民族學生、華僑及其子女、臺灣省省籍學生、歸國留學生及其他人員的成績統壹調整為5分。
(五)烈士子女降20分錄取政策不變。
(六)作戰部隊、國家確定的壹、二類艱苦邊遠地區和解放軍總部指定的三類海島部隊的軍人子女,因公犧牲、患壹至四級殘疾、平時榮獲二等功或戰時榮獲三等功以上的軍人子女,照顧中考總成績的5%。
(七)符合下列條件之壹的考生,給予10分:
歸僑、歸僑子女、僑眷子女、高知子女、臺灣省省青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