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加創新學分的包括:主持或參與國家級、省級、校級、院級大學生創新創業培訓項目,結題。大學生創業項目孵化基地、大學科技園、校企合作等平臺中的創業項目。參加翔宇大學組織的各類競賽班、強化班、訓練營或參加學校相關部門認可的創新創業培訓班,並經考核合格。參加學校或學院組織的各類創新創業報告會或講座並提交記錄表格。參加各類職業技能培訓,取得國家行政部門頒發的非人才培養計劃規定的各類職業資格證書或技能證書。
創新創業實踐最高認可學分為4學分,成績按學歷記入學生成績檔案。認可學分可以累計,最高4分。學生必須以學校名義、以學校選手身份參加各類學科競賽,並應以學校為作者單位發表學術論文、申請專利和軟件著作權。同壹項目不累計加分,只取最高學分。相同內容以不同成績獲獎的,不累計加分,只取最高學分。同壹成果多次獲獎或集體獎、個人獎重復的,只計最高學分,不重復計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