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在個人與公司之間不存在知識產權協議的情況下
如果離職時間達到1年以上,則可以以個人為申請人申請與公司工作相關的專利;如果離職時間不到1年,則與公司工作相關的專利屬於職務發明創造,不能以個人為申請人申請專利。
二、在個人與公司之間存在知識產權協議的情況下,依相應的協議辦理。
專利法第六條和專利法實施細則第十二條明確了職務發明的定義及其管理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