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在進行審查意見答復的過程中,可能會涉及到申請文件的修改,此時應嚴格遵循“修改不超範圍”的原則,也就是說,從原始申請文件中不能明確、唯壹導出的內容,均不能加入到新的申請文件中,“修改超範圍”是專利審查過程中的駁回理由,也是專利授權後的無效理由;
三、在發明專利進行審查意見答復過程中,最常見、最難答復的是關於專利“新穎性”及“創造性”的問題,通俗的說,“新穎性”是指本申請與現有技術相比,兩者在實質上不相同;“創造性”是指本申請與現有技術相比,不但在實質上不相同,而且這種區別是普通技術人員來說是不易想到的,也就是需要達到壹定的創新高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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