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麥商標申請可以通過在線系統提交,商標申請文件提交給丹麥專利商標局。在申請人提交商標註冊申請後,丹麥專利商標局將對申請是否符合確定申請日的要求、是否提交了商標註冊請求、是否提供了申請人或單位的信息和地址、標識的復印件以及商品和/或服務清單進行審查。
如果丹麥專利商標局認為商標註冊申請應當全部或者部分駁回,將向申請人發出審查意見,要求申請人在規定的期限內答復,進行修改和更正,並提出復審請求。通過審查的商標文件進入商標公告期,商標註冊申請予以公示。商標註冊申請公開後2個月內,任何人都可以向丹麥專利商標局提出商標異議,並與商標申請人壹起做出異議裁定。
丹麥專利商標局將對經異議裁定或在公告期內無異議且符合《商標法》所有要求的商標文件進行註冊和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