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麥商標申請可通過在線系統提交,將商標申請文件提交至丹麥專利商標局,申請人提交商標註冊申請之後,丹麥專利商標局會審查申請是否滿足確定申請日的要求、是否提交了商標註冊請求、是否提供了申請人或單位的信息和地址、標誌的復制件以及商品和或服務的清單等信息。
如果丹麥專利商標局認為商標註冊申請應全部或部分予以駁回,將向申請人發出審查意見書,要求申請人在規定的期限內予以答復並進行修改和補正,並提出復審的要求。通過審查的商標文件進入到商標公告期,並公開該商標註冊申請。商標註冊申請被公開後的2個月內,任何人都可以向丹麥專利商標局提出商標異議,並和商標申請人進行異議裁定。
經過異議裁定的商標文件或者在公告期內沒有異議的商標文件並且符合《商標法》的所有要求,丹麥專利商標局會對商標進行註冊和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