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實質審查壹般需要六到十八個月,但具體時間取決於發明的內容,審查員對發明的理解和審查員的工作安排以及審查員與申請人或其代理人之間文件往復的時間。所謂實質審查,是指國家專利局對申請專利的發明的新穎性、創造性、實用性等實質性內容所作的審查。發明專利申請自申請日起3年內,國家專利局可以根據申請人隨時提出的請求,對其申請進行實質審查。
法律依據:《專利法》第三十五條 發明專利申請自申請日起三年內,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可以根據申請人隨時提出的請求,對其申請進行實質審查;申請人無正當理由逾期不請求實質審查的,該申請即被視為撤回。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認為必要的時候,可以自行對發明專利申請進行實質審查。
《專利法》第三十九條: 發明專利申請經實質審查沒有發現駁回理由的,由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作出授予發明專利權的決定,發給發明專利證書,同時予以登記和公告。發明專利權自公告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