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書上記載的電燈發明者是愛迪生,其實燈泡是亨利·戈培爾發明的。
在愛迪生之前還有壹位英國的工程師用碳絲制作了可以發光的燈泡,而愛迪生是用鎢絲造的燈泡,比碳絲的更加耐用。也是英國工程師的設計給愛迪生更好的啟發,讓愛迪生做出了好的燈泡。
亨利·戈培爾,生於德國施普林格,是壹名精密機械發明家,戈培爾當時是用壹根炭化竹絲放在真空玻璃瓶中通電發光,才發明了燈泡,當時戈培爾實驗的燈泡已經可以達到持續發光400個小時,但是他沒有申請專利,所以後面就有了他和愛迪生誰先發明燈泡的爭議,最後結果是亨利·戈培爾發明的。
電燈發明歷史
1854年,移民美國的德國鐘表匠亨利·戈貝爾用壹根放在真空玻璃瓶裏的碳化竹絲,制成了首個有實際效用的電燈,持續亮了400個小時,不過他並沒及時申請專利。
1878年,英國的真空技術發展到合乎需要的程度,他才發明真空下用碳絲通電的燈泡,並且獲得英國專利。
1874年,加拿大的兩名電氣技師申請了壹項電燈專利:在玻璃泡之下充入氮氣,以通電的碳桿發光,但他們沒有足夠財力繼續完善這項發明,於是在1875年把專利賣給了愛迪生。愛迪生購入專利後嘗試改良燈絲,終於在1880年制造出能持續亮1200個小時的碳化竹絲燈。
20世紀初,碳化燈絲被鎢絲取代,鎢絲白熾燈沿用至今。
1938年,熒光燈誕生。1998年白光LED燈誕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