密碼卡:用戶負責
現在幾乎所有銀行的信用卡章程中都規定:“凡使用密碼進行的交易,均視為持卡人本人所為”。這盡管有霸王條款之嫌,但在法院的認定中,密碼也往往被認為是確認持卡人身份的壹個重要手段,在刷卡消費中具有重要作用。這就意味著,持卡人在信用卡被盜搶情形下如果密碼也被對方獲取,其自身就要對盜刷承擔主要責任,收單商家的責任相對減小甚至不需承擔責任。
簽名卡:商家埋單
壹般而言,在信用卡沒有密碼的前提下,主要由商家比對簽名來查核持卡人身份,在簽名存在明顯差異的情況下,商家無疑要對盜刷得逞承擔主要責任。但如果簽名相似甚至極度相近,該如何區分責任就復雜了,畢竟商場營業員也不是專業的鑒定師,但這種情況下,簽名越相似,商家承擔的責任就越小。依據簽名相似的差異,責任區分也應該存在差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