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第二十五條對下列項目不授予專利權:
(壹)科學發現;
(2)智力活動的規則和方法;
(三)疾病的診斷和治療方法;
(四)動植物種類;
前款第(四)項所列產品的生產方法,可以依照本法規定授予專利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