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權人在未按期限繳納年費或繳納不足,是有1個月的延緩繳納期,在延緩期內及時補繳年費,不需要額外繳納滯納金。
過期2~6個月
超過1個月未繳納專利年費的,將會收到專利行政部分發出的《繳費通知書》,通知書中會仔細列出專利權人理應繳納的所有費用,包括年費、滯納金費用等。對於滯納金,專利過期未繳納年費2~6個月,分別需要繳納當年全年年費的5%、10%、15%、20%、25%作為滯納金。
超過6個月
超過6個月未繳納專利年費的,將會收到壹份《專利權終止通知書》,但專利權人依然可以保住自己的專利權。此時專利權人可以在自收到通知書2個月內,按時繳納專利年費、25%的滯納金、1000元專利權恢復費,即可遞交恢復權利申請。
逾期不理會,徹底喪失專利權
特指的是在收到《專利權終止通知書》2個月內未辦理專利權恢復手續並繳清相關費用,壹般情況下專利權徹底終止,無法恢復,可供全民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