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審查指南》第壹部分 第壹章 5.1.2分案申請的期限和費用
對於分案申請,應當視為壹件新申請收取各種費用。對於已經屆滿或者自分案申請遞交日起至期限屆滿日不足兩個月的各種費用,申請人可以在自分案申請遞交日起兩個月內或者自收到受理通知書之日起十五日內補繳;期滿未補繳或未繳足的,審查員應當發出視為撤回通知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