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人申請的專利包括兩項以上的發明,實用新型或者外觀設計,申請人可以在收到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批準授與專利通知之日起兩個月內行使向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提出將申請已獲批準的專利分立成兩項以上的專利的權利,這就是專利的分案申請。申請人就自己的發明創造提出分案申請的,原申請人享有優先權的,可以保留優先權日。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專利法》第四十二條壹件專利申請包括兩項以上發明、實用新型或者外觀設計的,申請人可以在本細則第五十四條第壹款規定的期限屆滿前,向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提出分案申請;但是,專利申請已經被駁回、撤回或者視為撤回的,不能提出分案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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