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規定,發明專利的申請流程包括受理、初步審查、公布、實際審查和授權五個步驟。
專利局收到申請人的實質審查請求後,開始實質審查。審查員發出審查意見通知書,對發明申請的新穎性、創造性和實用性進行評價,並指出申請文件中的實質性缺陷。申請人應當對審查意見進行回復,必要時對申請文件進行修改。
如果申請人的答復克服了審查意見,審查員將發出授予專利權通知書。
如果申請人的答復沒有克服審查意見,審查員將再次發出審查意見通知書或駁回通知書。
最後,申請人需要在收到授予專利權的通知後辦理登記手續。申請人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繳納專利登記費、授權年度年費和公告印刷費,並繳納專利證書印花稅。申請人在辦理登記手續後可以獲得專利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