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發明專利能加急,最快壹年。
法律依據:《專利優先審查管理辦法》第十條 國家知識產權局同意進行優先審查的,應當自同意之日起,在以下期限內結案:
(壹)發明專利申請在四十五日內發出第壹次審查意見通知書,並在壹年內結案;
(二)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專利申請在兩個月內結案;
(三)專利復審案件在七個月內結案;
(四)發明和實用新型專利無效宣告案件在五個月內結案,外觀設計專利無效宣告案件在四個月內結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