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在2021年12月31日前(含12月31日,以授權公告日為準)被授予發明、實用新型或外觀設計專利權(含已解密國防專利,不含保密專利)。
(二)專利權有效,在申報截止日前無法律糾紛,不存在未繳年費或滯納金等情況。
(三)全體專利權人均同意參評。
(四)未獲得過中國專利獎。
(五)壹項專利作為壹個項目參評。
(六)相同專利權人參評項目不超過2項;專利權人是國家知識產權示範高校的,參評項目不超過4項;集團公司及其子公司參評項目總數不超過10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