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根據法律規定,發明專利年費減繳的,專利申請人或者專利權人為個人或者單位的,按85%減繳收費,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的個人或者單位為***同專利申請人或者***有專利權人的,按70%減繳收費。 法律依據: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印發《專利收費減繳辦法》的通知
第二條 專利申請人或者專利權人可以請求減繳下列專利收費:
(壹)申請費(不包括公布印刷費、申請附加費);
(二)發明專利申請實質審查費;
(三)年費(自授予專利權當年起六年內的年費);
(四)復審費。
第三條 專利申請人或者專利權人符合下列條件之壹的,可以向國家知識產權局請求減繳上述收費:
(壹)上年度月均收入低於3500元(年4.2萬元)的個人:
(二)上年度企業應納稅所得額低於30萬元的企業;
(三)事業單位,社會團體、非營利性科研機構。
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的個人或者單位為***同專利申請人或者***有專利權人的,應當分別符合前款規定。
第四條 專利申請人或者專利權人為個人或者單位的,減繳本辦法第二條規定收費的85%。
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的個人或者單位為***同專利申請人或者***有專利權人的,減繳本辦法第二條規定收費的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