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申請的要求如下:根據專利法規定,發明是指對產品、方法或者其改進所提出的新的技術方案,分為產品發明和方法發明兩類。根據規定,授予專利權的發明需要具有新穎性、創造性和實用性。1.新穎性,是指該發明不屬於現有技術,並且在申請日以前,沒有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就同樣的發明向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提出過申請,並且記載在申請日以後公布的專利申請文件或者專利文獻中。2.創造性是指該發明與申請日以前的現有技術相比,有突出的實質性特點和顯著的進步。3.實用性是指發明可以制造或使用,並能產生積極效果。其中,現有技術是指申請日之前國內外公眾已知的技術。因此,新穎性、創造性和實用性是授予發明專利權的必備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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