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專利技術轉讓可以免征或減征企業所得稅。根據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七條第(壹)、(二)、(三)項規定,對從事非技術轉讓的單位和個人,可以免征、減征企業所得稅。
法律客觀性:
《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七條企業的下列所得,可以免征、減征: (壹)農、林、牧、漁業項目所得;(二)國家支持的公共基礎設施項目的投資和經營收入;(三)從事符合條件的環保、節能、節水項目的收入;(四)合格技術轉讓收入;(五)本法第三條第三款規定的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