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的實質審查期限是自專利申請提出之日起三年內的任何時候都可以提出。申請人提出申請並繳納相關費用後,專利部門才對申請材料進行實質審查。申請人無正當理由逾期未請求實質審查的,該申請視為撤回。
法律依據
專利法第三十五條
發明專利申請自申請日起三年內,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可以根據申請人隨時提出的請求進行實質審查;申請人無正當理由逾期未請求實質審查的,該申請視為撤回。
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認為必要時,可以自行對發明專利申請進行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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