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發明專利實用新型專利和外觀設計專利的區別包括:
(1)定義不同。發明屬於技術領域,而不屬於文學、藝術等其他非技術的領域,實用新型是某些特定種類的發明的統稱,壹般只涉及具有壹定形狀或者結構的產品,外觀設計專利在視覺上能夠為人們帶來美感的工業產品能夠受到消費者的喜受;
(2)形式不同。發明是具體的、可實現的技術方案,不是抽象的、不能實現的想法。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專利法》第二條
本法所稱的發明創造是指發明、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
發明,是指對產品、方法或者其改進所提出的新的技術方案。
實用新型,是指對產品的形狀、構造或者其結合所提出的適於實用的新的技術方案。
外觀設計,是指對產品的整體或者局部的形狀、圖案或者其結合以及色彩與形狀、圖案的結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並適於工業應用的新設計。
二、發明專利的要求有哪些
發明專利的要求包括:
1、發明是壹種技術方案,解決的是技術問題;
2、發明是利用自然規律的創造,產生的是自然界不曾存在的事物,而不是人類對自然已有事物的發現,也不是人類依靠智力活動所產生的人為的規則、規定和方法;
3、發明的基本形式有兩種,即產品和方法,前者包括機器、設備、儀器、制造品等;後者包括制造產品的方法、測量方法、通信方法、控制方法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