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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明專利的實質審查有哪些程序?

專利申請不僅要進行形式要件審查,還要進行專利是否具有新穎性的實質審查。那麽,發明專利的實質審查有哪些程序呢?專利審查發明專利實質審查的程序如下:(1)發明專利申請經實質審查後,審查員認為該申請不符合專利法及其實施細則的有關規定的,應當通知申請人,要求其在指定期限內陳述意見或者修改其申請;審查員發出的通知書(審查意見通知書、分案通知書或提交資料通知書等。)且申請人的答復可能重復多次,直至該申請被授予專利權、被駁回、被撤回或被視為撤回;(二)對經實質審查沒有發現駁回理由或者經申請人陳述或者修改後原有缺陷已經消除的專利申請,審查員應當發出授予發明專利權通知書;(三)經過申請人陳述意見或者修改,專利申請仍然存在專利法實施細則第五十三條所列缺陷的,審查員應當予以駁回;(4)申請人無正當理由逾期未答復審查意見通知書、分案通知書或者提交材料通知書的,審查員應當發出申請作為撤回通知書。此外,根據需要,審查員還可以按照本指南的規定,在實質審查程序中使用會議、電話討論、現場調查等輔助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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