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主動修改的時間是發明專利申請人在提出實質審查請求時以及在收到國家知識產權局發出的進入實質審查階段通知書之日起3個月。
另外,修改並不是隨便修改的,需要滿足修改不超原申請文件的範圍。就是說,妳修改不能增加新的技術,改進等。修改的地方必須再原申請文件中有相對應的地方。
另外,再後面收到審查意見的時候,還可以根據審查意見進行修改。
另外,如果您想修改的是改變技術本身,那麽可以在不超過前壹件專利申請日起的12個月內要求優先權後重新申請壹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