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求實質審查並繳納實審費的期限是自申請日(有優先權的按優先權日)起三年內。超過期限的話,該專利申請視為撤回。
提實審的同時或者收到《進入實審通知書》起三個月內,可以對申請文件進行主動修改。
然後就等著實審了,在實審階段可能會收到《審查意見通知書》,需要對該通知書進行答復。
如果通過了實審,會收到《辦理登記手續通知書》和《授權通知書》,按要求繳納登記費、公告印刷費、印花稅和授權當年的年費就可以等著拿證書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