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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明專利的轉讓和實用新型專利的轉讓有什麽區別?

首先,定義上有壹定的差異。發明,是指對產品、方法或者其改進提出的新的技術方案;實用新型是指產品的形狀、結構或者其組合,是適於實用的新的技術方案。

其次,從專利申請審查的角度來看,發明專利的申請需要經過實質審查,即可專利性審查,這壹點更嚴格,而實用新型專利的申請只是形式審查,不涉及可專利性審查。所以在做專利轉讓的時候要區分清楚。

最後,從專利權的穩定性來看,發明是經過實質審查的,所以壹旦取得專利權,其權利相對穩定,不易被宣告無效,而實用新型不經過實質審查,即使獲得專利,其權利也非常不穩定,容易被宣告無效。

當然,除了以上三點,實用新型專利申請和發明專利申請的保護期也是不同的。發明保護期為20年,實用新型保護期為10年。以上是實用新型專利和發明專利最明顯的區別。

在申請時間上,發明專利需要2-3年,而實用新型授權只需要6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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