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國的商標主管部門是國家工業產權局(INPI)。受理商標註冊的部門是國家工業產權局及各地的商業法院。因此,在法國的商標註冊登記有兩種途徑:1、是商標申請人到國家工業產權局登記;2、是到公司所在地區的商業法院登記。這兩種登記方式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果某項商標最終獲得註冊批準,其商標生效日期從國家產權局或商業法院收到申請書開始計算。申請註冊商標壹般需要提交兩種文件:1、是“註冊商標申請表”;2、是“付費收據”,在委托代理人辦理註冊手續的情況下,還要提交“授權書”。國家工業產權局在收到商標註冊申請表後將對該商標進行審查以決定是否批準其註冊。重點審查三個方面:商標的合法性、商標的獨占性和申請表填寫是否正確。商標壹經合法註冊,就獲得了專有權,受到法律的保護,其他任何公司在未經授權的情況下無權使用。法國的專利有兩種類型:專利和使用證書,兩者具有同等性質,同等效力,不同點有三:1、保護期限不同:專利保護期限為20年,使用證書的保護期限為6年;2、審批程序不同:批準專利前需要查詢在此之前是否已經有人註冊過此項專利,而申請使用證書不需要事先查詢;3、申請專利可以轉變成申請使用證書,而申請使用證書不能再轉變成申請專利。申請法國專利的主要程序如下:1、申請人向法國工業產權局提交專利申請書;2、繳納申請費和預研報告費;3、工業產權局審查、批準;4、繳納專利費,領取專利證書;5、向社會公布專利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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