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判例
參見文章《大學專業解讀——法學》。
第二,知識產權
1,定義
知識產權專業培養具有理工科基礎、管理和法律知識的知識產權復合型人才;要求學生具備壹定的理工科基礎知識,了解科技創新發展規律,掌握知識產權管理、管理和保護的實踐技能,掌握知識產權法律原理和實務知識,能夠從事知識產權管理和法律工作。
2.課程體系
總體框架
知識產權專業課程壹般包括理論教學課程和實踐教學課程。理論教學的課程體系包括思想政治理論課、通識課程和專業課程;實踐教學的課程體系包括實驗實踐課程、專業實踐、社會實踐和畢業論文(設計)。
知識產權專業培養計劃總學分應控制在160學分左右,其中實踐教學課程累計學分不低於總學分的15%。
3.發展前景
考研方向
知識產權專業的學生可以繼續攻讀法學、法學(法學)、民商法、經濟法、知識產權法、知識產權管理等專業的研究生。
就業方向
知識產權專業學生畢業後可在各級黨政機關相關部門以及公安機關、檢察院、法院從事與知識產權法相關的立法、司法和行政執法工作。
也可以在企事業單位、咨詢服務、專利事務所、律師事務所等單位從事知識產權法相關法律服務,或者在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從事知識產權法相關教學和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