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規定:如果不能提供房屋原值的,將按納稅人住房轉讓收入的1%核定應納個人所得稅額;能提供完整資料的,按應繳個稅額的20%計算。那麽,就該套房屋而言,其個稅將會有兩種算法:
①按照20%征稅:(商品房及其他住房合理費用為:最高扣除限額為房屋原值的10%。)
個稅=(轉讓收入-房屋原值-轉讓住房過程中繳納的稅金-合理費用)×20% =(65-48-3.575-0.0325-4.8)×20%萬=17185元
②按照1%征稅:
個稅=住房轉讓收入×1%=65萬×1%=6500元
如果按20%征收個稅,那麽,甲所需交納的稅費總額為53260元;如果按1%征收個稅,那麽,甲所需交納的稅費總額為42575元。
二、轉讓已購公房
已滿五年並且屬於家庭唯壹生活用房的,無需交納營業稅和個人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