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專利的推廣應用是國有企業、事業單位的發明專利,經國務院批準後可以在批準的範圍內推廣應用。專利實施強制許可是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不經專利權人同意,允許其他單位或個人實施其發明創造的行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專利法》
第十四條 國有企業事業單位的發明專利,對國家利益或者公***利益具有重大意義的,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報經國務院批準,可以決定在批準的範圍內推廣應用,允許指定的單位實施,由實施單位按照國家規定向專利權人支付使用費。
第四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根據具備實施條件的單位或者個人的申請,可以給予實施發明專利或者實用新型專利的強制許可:
(壹)專利權人自專利權被授予之日起滿三年,且自提出專利申請之日起滿四年,無正當理由未實施或者未充分實施其專利的;
(二)專利權人行使專利權的行為被依法認定為壟斷行為,為消除或者減少該行為對競爭產生的不利影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