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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必須招標的5種方式

非必須招標的5種方式如下:

1、需要采用不可替代的專利或專有技術的;

2、采購人依法能夠自行建設、生產或提供的;

3、已經通過招標方式選定的特許經營項目投資人依法能夠自行建設、生產或者提供的;

4、需向原中標人采購工程、貨物或者服務,否則將會影響施工或功能配套要求的;

5、國家規定的其他特殊情形。

非必須招標是指不屬項目《招投標管理程序》中明確規定需要進行招投標的施工或服務類工程,其承包商的選擇不經招投標程序,因此統壹稱為非招標工程。

招標是壹個招標投標行業術語,指招標人(買方)事先發出招標通告或招標單,品種、數量、技術要求和有關的交易條件提出在規定的時間、地點,邀請投標人(賣方)參加投標的行為。招標是公開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

第九條

除招標投標法第六十六條規定的可以不進行招標的特殊情況外,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可以不進行招標:

(壹)需要采用不可替代的專利或者專有技術;

(二)采購人依法能夠自行建設、生產或者提供;

(三)已通過招標方式選定的特許經營項目投資人依法能夠自行建設、生產或者提供;

(四)需要向原中標人采購工程、貨物或者服務,否則將影響施工或者功能配套要求;

(五)國家規定的其他特殊情形。

招標人為適用前款規定弄虛作假的,屬於招標投標法第四條規定的規避招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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