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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職務發明是指發明人。

法律解析:非職務發明是指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國家機關的工作人員不利用本單位的物質條件所作出的發明創造,或者發明人、設計人利用了本單位的物質條件,但與本單位簽訂了合同,對申請專利的權利和專利權的歸屬作出了約定的發明創造,應當從其約定歸發明人、設計人所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第六條,是指執行本單位的任務或者主要利用本單位的物質技術條件所完成的發明創造。職務發明創造申請專利的權利屬於單位;申請被批準後,該單位為專利權人。非職務發明創造申請專利的權利屬於發明人或者設計人;申請被批準後,該發明人或者設計人為專利權人。利用本單位的物質技術條件完成的發明創造,單位與發明人或者設計人有合同約定專利申請權和專利權歸屬的,從其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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