飛機攜帶液態物品的規定
《民用航空安全檢查規則》對液態物品的定義有明確規定:液態物品包括液體、凝膠、氣溶膠等形態。
它包括但不限於水和其他飲料、湯、糖漿、燉菜、醬和沙司;有蓋食物或湯類食物;軟膏、乳劑、化妝品和油類;香水;噴;凝膠,如發膠和沐浴露;高壓罐裝食品(如氣霧劑)如剃須泡沫、其他泡沫和除臭劑;牙膏等糊狀物品;凝結的混合物;睫毛膏;唇彩或口紅;或者在室溫下具有類似稠度的任何其它物品。
航空旅行中個人使用的化妝品必須滿足三個條件才能隨身攜帶:
1,每種類型的頻帶限制壹個;
2、容器容積不超過100毫升;
3.接受開瓶檢查。
其中牙膏和剃須膏各限壹件,不得超過100g(ml)。
擴展數據
國內航班旅客禁止隨身攜帶液態物品(自用和嬰兒及部分藥品除外),但可以辦理托運。
旅客在同壹機場管制區內從國際或地區航班換乘國內航班時,其攜帶的入境免稅液態物品必須符合以下三個條件,方可隨身攜帶:
1,出示購物券;
2、置於密封完好的透明塑料袋中;
3.通過安全檢查確認。
礦泉水、飲料、化妝品等液態物品確需攜帶的,請在接受安檢前提前辦理托運手續。
鳳凰網-想把大閘蟹帶回家過中秋節?登機前閱讀本提示(第7段第3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