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實施細則》第二十六條申請人申請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專利的,應當提交請求書、說明書及其摘要、權利要求書等文件。請求書應當寫明發明或者實用新型的名稱、發明人的姓名、申請人的姓名和地址以及其他事項。說明書應當對發明或者實用新型作出清楚、完整的描述,在所屬技術領域的技術人員能夠實現的情況下,應當附有附圖。應當簡要說明發明或者實用新型的技術要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