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稅稅應同時適用於劇本版稅和劇本稿酬,而不是稿酬所得。
根據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稿酬所得,是指個人因其作品以書報形式發表而取得的所得。
特許權使用費所得,是指個人提供專利、商標、著作權、非專利技術等特許權取得的所得。
特許權使用費所得每次不超過4000元的,扣除800元;每次收入超過4000元的,扣除20%的費用,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特許權使用費收入適用20%的比例稅率。妳應就10萬元的劇本版稅收入繳納個人所得稅10×(1-20%)×20% = 1.6(萬元)。
簡單來說,稅率為16%,比稿酬所得稅率11.6%多,但如果金額超過6.3萬/月,則遠低於勞務報酬所得累計稅率,最高可超過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