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在提出申請的同時請求減緩的,申請被批準後可以壹並減緩五種費用。在申請之後請求減緩的只能請求減緩除申請費以外的尚未開始交納的其它四種費用。除申請費以外,減緩其它費用應當在該費用應當繳納的期限屆滿前2個月提出。
法律依據:《專利收費減繳辦法》 第六條 專利申請人或者專利權人請求減繳專利收費的,應當提交收費減繳請求書及相關證明文件。專利申請人或者專利權人通過專利事務服務系統提交專利收費減繳請求並經審核批準備案的,在壹個自然年度內再次請求減繳專利收費,僅需提交收費減繳請求書,無需再提交相關證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