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三條
除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外,下列所得,不論支付地點是否在中國境內,均來源於中國:
(三)許可各種特許權在中國境內使用的所得。
第六條
個人所得稅法規定的個人收入範圍:
(四)特許權使用費所得,是指個人提供專利、商標、著作權、非專利技術的使用權以及其他特許權取得的所得;提供著作權使用權的收入不包括稿酬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