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司對職務發明並取得專利號的員工進行獎勵的,該獎勵視同工資收入,按照取得當月的工資、獎金繳納個人所得稅。
2.發明人取得的獎金屬於獨立個人勞務所得的,應當按照勞務報酬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
此外,值得註意的是,根據有關規定,納稅人技術轉讓、技術開發的書面合同應當經省級科技主管部門認定,認定後的合同及相關證明文件應當報主管地方稅務局備查。未申請認定登記或者未經登記的技術合同,不得享受國家有關促進科技成果轉化的稅收、信貸和獎勵等優惠政策。
專利補貼收入計入營業外收入,為專用財政資金。如果是,則準予作為不征稅收入,免征企業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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