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申請權轉讓是指專利申請人將國家知識產權局已接收但仍未授權的專利依法轉讓給他人的行為。需要註意的是,專利申請權轉讓後,讓與人轉讓的只是受讓人有權針對此專利繼續進行申請的權利,不能從根本上保證受讓人未來壹定能夠成為受讓發明創造的專利權人。壹項發明創造的專利申請權轉讓後,讓與人不能再就同壹發明創造自己提出專利申請,也無權再將該發明創造的專利申請權轉讓給第三人;在受讓人專利申請被駁回之前,讓與人不得將該發明創造用於營利性的生產活動,但以非營利為目的的善意使用,不受限制,如利用該發明創造為科學研究和實驗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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