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專利法實施細則》第十七條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專利申請的說明書應當寫明發明或者實用新型的名稱,該名稱應當與請求書中的名稱壹致。說明書應當包括下列內容:(壹)技術領域:寫明要求保護的技術方案所屬的技術領域;(二)背景技術:寫明對發明或者實用新型的理解、檢索、審查有用的背景技術;有可能的,並引證反映這些背景技術的文件等;實用新型專利申請說明書應當有表示要求保護的產品的形狀、構造或者其結合的附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