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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委托大學設計鍋爐專利申請權歸誰

1根據專利法第六條規定:執行本單位的任務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單位的物質技術條件所完成的發明創造為職務發明創造。職務發明創造申請專利的權利屬於該單位;申請被批準後,該單位為專利權人。 同時規定“利用本單位的物質技術條件所完成的發明創造,單位與發明人或者設計人訂有合同,對申請專利的權利和專利權的歸屬作出約定的,從其約定。 ”公司委托大學設計鍋爐專利,如果在委托合同中沒有明確約定該研究成果專利申請的歸屬,則大學擁有發明創造的申請權,。

2.“發明人”、“設計人”,是指對發明創造的實質特點作出創造性貢獻的人,即通過自己的智力勞動,完成產品、方法的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外觀設計的技術方案的人。在完成發明創造的過程中,只負責組織、管理工作的人,為物質條件的利用提供方便的人,以及從事其他輔助工作的人,如計算機錄入人員、實驗員、描圖員等,不應當被認為是發明人或者設計人。還應指出的是,法人或其他組織可以成為專利申請權和專利權的主體,但不能作為發明人或設計人。發明人、設計人只能是通過自己的智慧和才能完成發明創造的自然人。 這點說發明人在應當屬於設計鍋爐的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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