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設有知識產權工作機構、知識產權管理制度和規章比較完備、制定了知識產權發展戰略、擁有自主知識產權產品、年新增知識產權申請量30件以上的企業,授予高新區知識產權優勢企業稱號,壹次性給予2萬元獎勵,每增加15件,獎勵增加1萬元,每家企業最高不超過10萬元獎勵,並對當年獲得受理通知書的知識產權項目按照第三條第二項進行資助。
(二)對在2009年至2012年期間獲得知識產權的企業按以下內容和標準分別給予資助:
1、歐盟、美國、日本專利 每件資助50000元,其它國外專利每件資助30000元;
2、申請PCT專利進入國家階段 資助20000元;
3、國內發明專利 每件資助3000元;
4、集成電路布圖設計 每件資助2000元;
5、實用新型專利 每件資助1000元;
6、外觀設計專利 每件資助300元;
7、歐盟、美國、日本商標 每件資助10000元,其它國外商標每件資助5000元;
8、國內商標每件資助1200元;
9、著作權每件資助300元;
10、計算機軟件產品登記 每件資助500元;
11、對已登記計算機軟件著作權的軟件產品模塊 每件資助1000元(資助額度不超過模塊評測總費用的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