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妳所說的,妳申請的應該是壹項實用新型專利,如果進行維權,則應該依據權利要求書所記載的產品結構與涉嫌侵權的產品結構進行對比。然後判斷是否在技術上相同或等同。而不是通過判斷工藝流程來對比,因為實用新型的權利要求不保護工藝流程。
專利侵權是壹項相當專利的工作,需要長時間的積累與研究,否則侵權認定沒想想中那麽簡單,建議您聯系當地知識產權律師咨詢。
《專利法》第二條 本法所稱的發明創造是指發明、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
發明,是指對產品、方法或者其改進所提出的新的技術方案。
實用新型,是指對產品的形狀、構造或者其結合所提出的適於實用的新的技術方案。
外觀設計,是指對產品的形狀、圖案或者其結合以及色彩與形狀、圖案的結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並適於工業應用的新設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