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次,實施方式部分與前面的部分有壹些重復不會有問題,只要妳把技術方案說清楚就行
第三,如果妳申請的是實用新型的話,在申請日起兩個月內,可以修改;如果是發明的話,在妳本人提出實質審查請求的三個月內,或者收到專利局的發明進入實質審查程序三個月內,可以提交修改權利要求。在這兩個時間段外提出的修改,審查員可能會不予接收。
當然,無論何時提交的修改,都不能超出說明書的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