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方面的創新能申請發明專利。
依據我國專利法的規定,創新的模式符合發明專利或者實用型專利規定的獨創性、新穎性等要求的,可以申請以明或者實用新型專利。
《中華人民***和國專利法》第二十二條 授予專利權的發明和實用新型,應當具備新穎性、創造性和實用性。新穎性,是指該發明或者實用新型不屬於現有技術;也沒有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就同樣的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在申請日以前向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提出過申請,並記載在申請日以後公布的專利申請文件或者公告的專利文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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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新創業項目是可以申請專利。但還需要滿足如下條件:該創意不得不違反法律規定,或公序良俗該創意屬於發明和實用新型,應當具備新穎性、創造性和實用性。
需要滿足的其他條件。法律依據:2021年6月1日生效的《中華人民***和國專利法》第二條本法所稱的發明創造是指發明、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