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受理的專利申請範圍
(壹)境內申請人面交或寄交的發明、實用新型、外觀設計專利文件;
(二)港、澳、臺居民委托內地專利代理機構代理的發明、實用新型、外觀設計專利申請文件。
二、不能在代辦處受理的專利申請
(壹)PCT申請文件;
(二)境外申請人及港、澳、臺地區法人提交的專利申請文件;
(三)分案申請文件;
(四)有要求優先權聲明的專利申請文件;
(五)專利申請被受理後提交的中間文件。
如能給出詳細信息,則可作出更為周詳的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