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發明,不管什麽時候,妳在市場上銷售、使用都是允許的。但公開前和實用新型壹樣,不能約束他人的使用。公開後到授權前,是處於壹個臨時保護的狀態,就是別人用了妳可以讓他交使用費,但他可以交給妳,也可以不交給妳。交給妳就成妳的錢了,到法院他也要不回去;不交給妳,此時妳到法院也要不回來,要等到授權後法院才會支持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