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新型與發明的相同之處在於,實用新型也必須是壹種技術方案,而不能是抽象的概念或者理論表述。實用新型與發明的不同之處在於,第壹,實用新型只限於具有壹定形狀的產品,不能是壹種方法,例如生產方法、試驗方法、處理方法和應用方法等,也不能是沒有固定形狀的產品,如藥品、化學物質、水泥等;第二,對實用新型的創造性要求不太高,而實用性較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