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博士學位加成果:取得下列專業技術成果之壹的具有博士學位的人才:獲得區、縣(市)級以上獎勵、承擔區、市級以上項目和科研項目、獲得授權專利(前三名完成人)、制定地方標準、行業標準或國家標準(前三名完成人)、發表著作、編寫教材、在國內外核心期刊發表學術論文(前二名作者)
3.專職和高級職稱:具有專職和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其他專業技術人員。
4.副高級職稱加成果:取得副高級專業技術職務(含高級社工、高級政工師)資格,並取得下列專業技術成果之壹的人才:獲得區、縣(市)級以上獎勵,承擔區、市級以上項目、科研項目,獲得授權專利(前三名完成人),制定地方標準、行業標準或國家標準(前三名完成人),發表過作品。
5.高級技師加成果:具有高級技師職業資格並取得下列成果之壹的專業技能人才:獲得區、縣(市)級以上獎勵,承擔區、市級以上科研項目,獲得授權專利,制定地方標準、行業標準或國家標準,發表著作、編寫教材,在國內外核心期刊發表學術論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