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合夥企業的股權分配是按照出資比例分割100%的股權。如果出資相同,就平分。如果不壹樣,那就是誰出錢多,誰持股多。如果有技術入股或者專利入股,就要把他們的技術轉化成資金,重新分配。比如三個人合夥,同樣出資,那麽每人持股33.3%。如果其中壹個是技術股東,那麽可以采用幾個方案。比如貢獻還是壹樣的,但是這個人的技術會折算成股份。比如他會變成40%,另外兩個是30%。初始股權分配達成壹致後,需要確定增資、退出等股權變更協議。比如,如果以後生意好,另外兩個合夥人想買這個技術股東的股份,怎麽定價,如果以後生意不好,有人想退出,股權折價等等。這些最好都從壹開始就寫在紙上,以免後患。這壹切都約定好之後,壹定要白紙黑字寫在合同上,所有股東簽字確認,幾個股東幾份,都要簽字,還要設置賬戶和到賬期限,因為如果資金到不了,後續的事情就無法進行。有條件的話,還是去公證處對幾方的合同進行公證比較慎重,這樣避免以後合作不愉快時因為合同問題產生糾紛。
法律客觀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法》第四條由全體合夥人協商壹致,以書面形式訂立。《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法》第五條訂立合夥協議、設立合夥企業,應當遵循自願、平等、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法》第八條合夥企業及其合夥人的合法財產和權益受法律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