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
《專利法》第七條
對發明人或者設計人的非職務發明創造專利申請,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壓制。
第八條
兩個以上單位或者個人合作完成的發明創造、壹個單位或者個人接受其他單位或者個人委托所完成的發明創造,除另有協議的以外,申請專利的權利屬於完成或者***同完成的單位或者個人;申請被批準後,申請的單位或者個人為專利權人。